努尔比亚·吐尔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9年1月7日上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主任科员努尔比亚·吐尔地老师在新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和我们分享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讲演。人文学院部分青年教师、民俗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民间文艺学、当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新疆大学刺绣项目(2018年度第1-2期)培训班的学员们到场聆听。
本次讲座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努尔比亚老师首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点进行了介绍,包括非遗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有利”、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体系、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措施、传播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含义的理解与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等10个方面。在努尔比亚老师细致、通俗的讲解下,与会师生对非遗有了初步认识。
努尔比亚·吐尔地老师
努尔比亚老师谈到关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几点体会。努尔比亚老师特别强调,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中,人是非遗的载体,没有人的参与,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很难进行下去,因此传承人群的保护至关重要。
大家在认真听讲
努尔比亚老师结合文化自信、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变化等具体事例告诉与会的绣娘,要借助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好国家通用语,学习好刺绣的技艺,开拓眼界,解放思想,发挥想象,做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样回到自己的家乡后才能够带动更多的姐妹们共同参与到刺绣学习中来,为发展非遗刺绣尽一份力。
努尔比亚老师讲座现场
通过这次讲座,大家明白了刺绣传承的重要性,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学员卡米娜表示这次讲座让她收获很大,不仅了解了非遗是什么,还让她明白了如何成为一名传承人,更重要的是让她知道了自己以后努力的方向,那就是学习好刺绣手艺,回到家乡后,发挥大家的奇思妙想,做出更多更好的刺绣新品、精品,切实推动当地走出一条具有地域特色的的文化转型发展之路。
合影留念
注:由新疆大学新疆文化发展研究中心非遗研培项目组供稿,版权归中心项目组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