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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迎胜:新疆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实践
2018-06-01 20:29  

马迎胜:新疆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实践                

2018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原副巡视员马迎胜在新疆大学众创空间和我们分享了题为《新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实践》的讲演,介绍了新疆各级政府文化部门,教育、学术机构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建立所进行的实践,以期帮助王敏了解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传承保护的基本情况。人文学院部分青年教师、民俗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民间文艺学、当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新疆大学2017年度第4期维吾尔族刺绣培训班到场聆听。    

 

 

马迎胜老师授课现场  

 

新疆是民族文化一体多元、资源丰富的自治区,它处于古丝绸之路中枢地段,是中国古代文明、古波斯文明、古希腊文明等多个文明体系交流往来的“十字路口”,独特的地缘优势、悠久的文明历史与一体多元的民族构成孕育了独特的文化形态,在这里生息繁衍的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形成了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三大史诗在这里诞生或传承,维吾尔族木卡姆、哈萨克族阿依特斯、蒙古族那达慕节等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活态传承,为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学员正在认真听讲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它承载着人类的文明,见证了历史的发展,是每个族群自我身份确认的重要方式,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中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空间日渐萎缩,优秀的传承人相继离世或步入老年阶段,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同样的境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中央、地方政府与各族人民的共识,因此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于2011年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  

 

 

 

为此,新疆各级文化部门、教育与学术机构为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一是建立了新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制度,早于2008年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另于2010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二是建立了新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网络,包括领导协调机构、工作机构网络和专家咨询机构;三是建立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通过文化资源普查,建立了新疆区、地、县三级名录体系;四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支持、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培训、展示活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利用设施,推动传统工艺振兴。  

 

 

合影留念  

 

最后,马迎胜老师强调,尽管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丰富的非遗资源与有限的保护措施仍然存在一定不平衡的情况,实践证明,必须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建设,采取更多有效措施,才能确保各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活态传承、健康发展、传播弘扬。也希望学员们能积极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政策法规,积极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的洪流。  

 

 

注:由新疆大学新疆文化发展研究中心非遗研培项目组供稿,版权归中心项目组所有,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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